世界热消息:北京60家餐饮门店被查 涉半天妖、庆丰包子铺等
来源:晶报网    时间:2023-03-30 18:26:39

中新经纬3月30日电 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市场监管部门近期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共计查处60家门店,涉及半天妖、庆丰包子铺等。

据“北京朝阳市场监管”微信号30日消息,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资料图】

1.北京老马美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老马食府)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网络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096元。

2.北星食尚派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EATA建国门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网络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910元。

3.北京川都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6880元。

4.北京怡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000元。

5.北京食味悠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味悠然美食城)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脏乱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木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食品生产经营设备设施不齐全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美萝的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蜜雪冰城朝阳门华普大厦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珍玉餐饮有限公司朝阳区第二分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极膳(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0.北京大东江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1.北京正院大宅门澳门豆捞餐饮有限公司(北京正院大宅门京粮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2.北京悦辰食尚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3.北京强盛雅旺餐饮中心(马路边边北苑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4.麦和益恩(北京)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公司(FOODBOWL超级碗悠唐购物中心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冷荤间紫外线消毒记录不合规、人员培训记录缺失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5.北京煨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6.九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7.北京朝百鑫聚源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8.北京文良冷饮店(野人牧坊环宇荟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地面有积水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19.北京太熟悉酒楼(太熟悉烤鸭·鱼头泡饼蓝岛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环境欠整洁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20.北京青城小屋餐饮有限公司(青城小屋)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地面湿滑、垃圾桶未加盖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21.北京乡情诱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湘中缘)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垃圾桶未加盖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据“北京通州市场监管”微信号消息,近期,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39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京东一绝西园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西海子烧饼夹肉)

存在未制定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北京市祥远天地缘酒楼(招牌名称:小笼包)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北京鲸吉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二十贯食事酒场(通州万达店))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脏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庆丰尚益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庆丰包子铺)

存在后厨卫生脏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我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州北苑餐厅(招牌名称:西十二街牛排(通州万达店))

存在该单位厨房冷冻食品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存在垃圾桶未加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贤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CoCo奶茶店)

存在后厨卫生脏乱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7、北京线家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二屯子铁锅炖大鹅)

存在后厨环境脏乱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8、北京楚江仁和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七个堡)

存在贮存场所环境脏乱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鸿洋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鸿洋楼)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0、北京玉桥天香石锅鱼酒楼(招牌名称:天香石锅鱼)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1、北京味美维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兰州老马拉面)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2、北京张家湾洪铭商店(招牌名称:兰州拉面)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3、北京振敏宏便利店(招牌名称:兰州拉面)

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4、北京兴通盛业商贸有限公司

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5、北京微动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天福号)

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6、北京灏霖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脏摊麻辣烫)

存在后厨工作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7、北京茹梦茹双面食馆(招牌名称:财记饺子)

存在食品存放不规范、食材未离地放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8、北京东楠小吃店(招牌名称:无)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9、北京京东学礼食品销售中心(招牌名称:无)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0、北京南城香餐饮有限公司第十七分公司(招牌名称:南城香)

存在未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1、北京玲珑有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碗农.爆炒川湘小碗菜)

存在食品加工、贮存场所环境脏乱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2、北京淇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半天妖青花椒烤鱼)

存在食品加工、贮存场所环境脏乱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3、北京英伦摩点食品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老翟煎饼)

存在后厨区域脏乱、垃圾桶未盖盖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4、北京市老郭餐馆(招牌名称:老郭餐馆)

存在食品加工操作间环境脏乱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5、北京鑫京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鑫京味)

存在食品加工操作间环境脏乱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6、北京顺发润通小吃店(招牌名称:顺发润通)

存在食品加工操作间环境脏乱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7、北京立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过桥米线)

存在食品加工操作间环境脏乱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8、北京御可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好运有鱼)

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9、北京百世乐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花叔蜀)

存在食品加工操作间环境脏乱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0、北京漷县柏云小吃店(招牌名称:早点)

存在食品加工操作间环境脏乱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1、北京超味饭点餐饮有限公司通州第一分公司(招牌名称:FOODOWL超级碗(通州万达店))

存在食品加工操作间环境脏乱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2、北京加倍有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椰不二)

存在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合理,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3、北京泽鑫源文化娱乐中心(招牌名称:西门包子铺)

存在食品加工操作间环境脏乱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4、东海互众(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招牌名称:香河肉饼大碗面)

存在食品经营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5、北京兴旺田阳商贸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招牌名称:早点)

存在食品加工操作间脏乱,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6、北京凤亮红火灯具店(招牌名称:乔老爷面馆)

存在经营者未在就餐场所设置“光盘行动”标识的情形,违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7、北京永德顺达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金诺郎烤肉)

存在未设置食品安全员的情形,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8、北京莉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串通一气烧烤)

存在食品经营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9、北京市通州区铁军饭店(招牌名称:驴肉大全)

存在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作出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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